瑞芯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73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2022 年 3 月 21 日、3 月 25 日、6 月 1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九、十、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向 3 名激励对象实
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7.00 万股,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17,277,200 股变更为 417,347,200
股 ( 不 含 股 票 期 权 自 主 行 权 )。 注 册 资 本 由人 民 币 417,277,200 元 增 加 至
417,347,200 元。
2、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有 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2.64
1
元/股。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后,
公司股份总数由 417,347,200 股变更为 417,329,700 股(不含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17,347,200 元减少至 417,329,700 元。
3、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分别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2022 年 4 月 27 日起实际可行权。
在 2022 年 4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期间,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合计行权数量为 48,80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417,329,700 股变更为
417,378,500 股(含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17,329,700 元增加至 417,378,500 元。
综上,截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417,277,200 股变更为
417,378,50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17,277,200 元增加至 417,378,500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和《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41,727.72 万元。 417,37.85 万元。
第二 十条 公司 股份 总 数 为 41, 727.72 第二 十条 公司 股份 总 数 为 417,37.85
2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事会 主席 由全 体监 事过 半数 选举 产 监事 会主 席由 全体 监事 过半 数选 举产
生。监 事会 主席 召集 和主 持监 事会 会 生。 监事 会主 席召 集和 主持 监事 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3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 应当 包括 股东 代表 和适 当比 例 监事 会应 当包 括股 东代 表和 适当 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式民主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
2
议。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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