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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8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第
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6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6.00万份,行权价格为71.75元/份;向符合条件的3名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00万股,授予价格为39.86元/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