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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芯微: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2023-02-08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3-007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登记日:2023 年 2 月 6 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202.00 万份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瑞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2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6.00 万份,行权价
格为 71.75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00 万股,授予
价格为 39.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权益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 129 人变更为 127 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 206.00 万份变更为
                                       1
202.00 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无变
化。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权益授予数量为 209.00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 202.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7.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27 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 127 人,限制性股票
授予人数为 3 人
    4、首次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1.75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39.8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
况如下表所示:
    (1)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首次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202.00         100.00%           0.484%
    业务骨干人员(127 人)

             合计                   202.00         100.00%           0.484%
    (2)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3 人)             7.00           100.00%          0.017%

             合计                    7.00           100.00%          0.01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2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
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
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 17 个
月、29 个月、41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9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1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1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53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7 个月、29 个月、41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
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3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1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3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 号),截至 2023 年
1 月 4 日止,公司已收到 3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 2,790,200.00 元,
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柒万元(7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720,200.00 元。
    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416,877,000.00 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
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
124 号),审验后,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导致股本增加 547,000 股,员工离职回购
导致股本减少 45,500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截至 2023
年 1 月 4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417,448,500.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
币 417,661,300.00 元。
    四、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瑞芯微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323、1000000324、1000000325
                                      4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3 年 2 月 6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17,578,100 股增加至
417,648,100 股 。 本 次 授 予 前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励 民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57,679,892 股,并通过厦门市润科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22,900,320 股,共持有公司股份 180,580,2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2447%。授予完成后,励民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合计占公司
总股份的比例为 43.2374%。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6,402,400           70,000         226,472,4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1,175,700                 0        191,175,700

             总计                417,578,100           70,000         417,648,100
    注: 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尚在自主行权过程中,
上表中本次变动前及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均未包含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股票期权自主行
权导致的股份变动,具体行权结果对股本结构的影响将于每季度结束后进行单独披露。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筹
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和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

                                           5
公积。
    (一)股票期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首次授予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202.00           1561.06     8.48          636.35     506.69     312.52     97.00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
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
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线性摊销法分
批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6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首次授予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7.00            210.49        1.27          95.35         68.75        35.18       9.94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
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
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771.55            9.75        731.70            575.44            347.70        106.94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
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
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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