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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持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7-11-03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持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
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日,
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91.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9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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