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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持股份: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7-12-15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6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概念污水厂)项目总承包
合同》,合同金额为 179,770,232.81 元(暂估价,以工程结算为准,据实计取)。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 1 年,调试期 1 个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有利于公司继续拓展河南市
场的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展示中小城市综合型环保基础设施,对公司当期及明
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
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遇政策、市场、天气的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
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订立《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概念污水厂)项目总承包合同》无需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与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签订《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概念污
水厂)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标的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新概念污水厂)。
    2、工程地点:河南省商丘市睢县白庙乡第三污水处理厂。
    3、工程内容:新建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 40000 m/d)一期工
程,处理规模 20000 m/d;新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的生物有机质中心(总
处理规模为 100t/d)一期工程,处理规模 50t/d。包含土建、设备材料采购和安
装、工艺调试。
    4、合同工期:施工工期 1 年,调试期 1 个月。
    5、合同金额:179,770,232.81 元(暂估价,以工程结算为准,据实计取)。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签约对方为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为政府部门。
    2、公司与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于
2017 年 6 月与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签订《睢县振兴路应急站治理服
务协议》,合同金额为 1,219 万元;2017 年 6 月与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局签订《睢县万口加药点运营服务协议》,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结算;2017 年 9
月与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签订《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
容项目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 7,265.06 万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 179,770,232.81 元(暂估价,以工程结算为准,据实计取)。
    2、工程地点:河南省商丘市睢县白庙乡第三污水处理厂。
    3、合同工期:施工工期 1 年,调试期 1 个月。
    4、违约责任
    由于承包人(指公司,下同)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
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
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
期竣工违约金,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0.5%。承包人支付逾期竣
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承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
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指睢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下同)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
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
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
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
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5、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
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提请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
进行仲裁解决。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合同签署时间:2017 年 12 月 14 日。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签订是公司长期致力于中小城市环境改善的结果,有利于公司继
续拓展河南市场的业务规模。若合同正常履行,有利于公司展示创新型、综合型
环保基础设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积累相关经验和能力,对公司当期及明年的业
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对
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
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天
气的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
行。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