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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持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17-12-16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持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四条 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
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
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
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
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事务,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决策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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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
缓与披露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上市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登记(详见附表一),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董
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
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二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
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
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
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本制度执行。若其他相关信息披
露制度中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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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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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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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一: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暂缓与豁免


披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与豁免


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与豁免                     相关内幕人士
                          □是    □否                      □是   □否
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是否书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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