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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持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03-08  

						公司代码:603903                          公司简称:中持股份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0307 号的《审计

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2,191,922.4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9,326,179.04 元。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932,617.90 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 44,393,561.14 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总股本 103,33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 10,333,600.00 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持股份              603903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翼飞                              姜亚林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区2号楼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
                              四层402室                           号D区2号楼四层402室
           电话               010-82800999                        010-82800999
         电子信箱             investor@zchb-water.net             investor@zchb-water.net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一家创新型综合环境服务商,以“创造安全、舒适、可持续的环境”为使命,聚焦于
中小城市环境服务。目前主要业务有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园区及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
综合环境治理等。公司致力于通过内生及外延式增长,不断增加业务内容,以期构成完整的城乡
环境价值创造体系,为中小城市环境建设的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
未发生重大变化。
   1、公司主要业务
   (1)城镇污水处理
   城镇污水处理业务是指公司通过投资运营、托管等不同形式,帮助客户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
施的达标排放和稳定运行。
   (2)工业园区及工业污水处理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指针对工业园区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废液,为园区提供整体
的污染源头控制、污水收集、末端治理、水资源循环利用等服务,使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达到国
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
   工业污水处理是指为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中排放各类工业废水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公司可
依据不同工业行业的水质特点,为工业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治理和运营服务。公司在汽车、印染、
皮革、电镀、石化等行业的污水处理上具有良好的业绩和声誉。
   (3)污泥处理处置
   污泥处理处置是公司通过污泥处理设施的建造、设备集成、项目管理,协助客户对污泥进行
浓缩、调质、脱水、稳定、干化等处理,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等目标。
   (4)综合环境治理
   综合环境治理是指整合行业资源,为客户提供区域环境改善、黑臭水体治理、地下水治理以
及海绵城市等环境综合服务,协助中小城市改善区域环境。
   2、经营模式
   公司逐步建立了 EPC 服务、运营服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技术产品销售相结合的经营模式,
既考虑了业绩快速增长和现金流快速回笼的中短期目标,也为未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和现金流持
续好转的中长期战略奠定基础。此外,公司把握国内环保行业高速发展的契机,将通过投资、并
购等方式加速推进产业布局,提高细分市场占有率,增强协同效应,打造综合性环境系统服务提
供商。
   (1)EPC 服务模式
   EPC 服务模式是指技术方案-采购-建造(Engineering-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即按
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的
服务方式
   (2)运营服务模式
   运营服务模式主要指采取投资运营或委托运营等方式,在特定或不特定期限及区域内为客户
提供的环境治理服务,具体模式包括 BOT、ROT、TOT、OM 等。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签订
合同的运营类项目共 29 个,其中城镇污水处理运营项目 20 个,工业园区及工业污水处理运营项
目 8 个,污泥处理处置运营项目 1 个。公司注重发展 ROT 模式,截至报告期末,以该模式运营的
项目达到 9 个,以相对少量的投资取得项目完整的特许经营权,有效提升了资本运用效率和客户
粘性。
    (3)环境综合治理服务模式
    环境综合治理服务模式是面向效果,通过工程设计、工程承包、系统集成、投融资、运营等
环保全产业链服务,帮助客户实现环境综合治理。
    (4)技术产品销售模式
    技术产品销售是指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依托创新技术集成出与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处置等相
关的技术产品,并销售给客户。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政策及市场驱动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环保政策日趋严厉,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日益严格,有效激活了环保需求。同时,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
列激励政策用以推进环保产业的市场化进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作为公共服
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盘活社会存量资本,发挥企业市场主体活力
和发展潜力。目前,PPP 模式被广泛用于政府环境治理公共服务项目。
    公司定位于中小城市,致力于为中小城市改善区域环境。中国中小城市数量众多,且中小城
市的环境呈现出污染量多、面广、技术难度大、综合性强等特点,是我国总体环境改善的重点。
凭借丰富的技术和行业经验,以及多年深耕中小城市,公司有效抓住了行业发展机遇,各项业务
取得了显著成效。
    (2)全产业链服务能力驱动
    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园区及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环境治理,
具有系统化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能力,能满足政府、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客户跨领域业务打包整
合的需求,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而且公司将通过内生和外延增长的方式,紧紧围绕着帮助中
小城市改善区域环境这一方向,逐步构建和提升在环境咨询服务、综合环境治理、环保技术产品
及环境工程配套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完善公司业务板块和产业链,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环保服务能
力。
    (3)深耕中小城市带来规模效应
    公司长期深耕中小城市客户,追求极致的客户体验。通过与客户直接的、高频的互动,客户
对公司的感知不断强化。在获得单一业务之后,公司能够继续获得满足客户延伸需求的机会,而
且增量业务的获得成本较低,利润空间更大。
    4、行业的发展阶段
    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
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现阶段人民对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生态环境已成为人们追求美好生
活的必须品。这一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判断,已经把生态环境“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明确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另外报告还指出,2020 年前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
战,实现 2035 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目标。未来几年,“环境大建设”仍将是环保产业的主题,
环保行业将继续高速发展。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要求 2020 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
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 2019 年
完成。推进七大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劣 V 类水体,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地级及以上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 10%以内。未来几年,国内中小城市污水处理新增投资及污水处理厂
的提标改造需求都将进一步释放,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
    在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速推进的同时,国家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完善方面亦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改革力度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加快构建,生
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建立。未来几年,中国在环境治理体制和环境设施建设
等方面的“立梁架柱”工作将基本定型,是公司为中小城市打造和实现“环境梦”的重要战略机
遇期。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乡村
振兴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农村环境和生态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之一。当前,从全国大部
分农村地区看,人居环境矛盾最突出的是垃圾污水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脏乱差”问题,农村污水
治理任重道远。
    随着各地经济的发展和环境治理的需要,许多省市都提出了“退城入园”的工业发展战略,
加大工业园区内的企业组群的污染集中控制及治理,污水处理服务也从为单一企业的点源向整个
园区的系统施治,以及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随着工业园区数量和规模的扩大以及工业废水处
理标准的提高,工业园区的综合水处理业务将有巨大市场空间。
    5、行业周期性
    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属于强周期性行业,但行业的业态出现了明显的转换。随着生态化、资本
化和互联网化的发展,污水处理行业逐渐由单体的污水处理厂向区域水环境,以及黑臭水体治理、
海绵城市等环境综合治理的方向发展,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呈现出周期长、方案复杂、资金需求量
大等特点,产业整合正在加速进行中,生态合作已经成为今后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生态环境服务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子行业和细分市场众多,造成参与竞争的企业数量
众多,但普遍规模偏小、市场集中度不高。同时受生态环境服务领域的机会牵引,加之大型基建
工程公司等由于所处的传统行业受到经济转型的影响巨大,纷纷进入生态环境服务领域,大型国
有企业凭借资本优势强势进入,进一步加剧了环保行业的竞争格局,也加快了环保行业的整合力
度。
    6、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从事环境产业平均超过 25 年,积累了丰富的服务和管理经验,对产业发展
趋势和客户需求动向具有较深的理解和较强的洞悉能力。在国家政策扶持以及环保需求提升的背
景下,公司有效抓住了发展机遇及市场机会,公司业绩不断攀升,并在 2017 年成功上市,跻身行
业主流阵营。公司已在行业中实现多领域、多区域布局,在污泥处理处置和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
污水处理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在综合环境治理和流域治理业务方面获得突破,订单获取能力显著
提高,客户体验不断完善,公司的社会知名度以及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增减(%)
总资产               1,344,810,441.60     812,993,132.80                   65.41  698,312,032.36
营业收入               529,293,695.62     409,142,827.28                   29.37  329,892,609.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2,191,922.49      46,751,331.31                   33.03   45,327,131.75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9,016,991.40       44,108,700.67                  33.80      40,170,801.56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716,696,529.64      433,330,070.04                  65.39     386,578,738.73
东的净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53,716,523.40       97,945,684.99                -256.94      -4,608,782.90
金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5                0.61                 6.56               0.6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5                0.61                 6.56               0.60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9.88              11.40    减少1.52个百分点               12.92
益率(%)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71,615,572.10   112,716,621.78   124,324,994.78   220,636,506.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76,125.29    11,798,777.29    15,556,239.49    32,660,780.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094,217.34    10,699,555.80    14,718,324.62    31,504,893.64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113,903.22      -9,189,545.15   -26,697,625.31   -69,715,449.72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5,25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4,523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
                                                                      况
                                                     持有有限
     股东名称          报告期   期末持股     比例                 股                  股东
                                                     售条件的
     (全称)          内增减     数量       (%)                  份                  性质
                                                     股份数量           数量
                                                                  状
                                                                  态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   0        24,138,324   23.36   24,138,324   质 8,990,000       境内非国
有限公司                                                          押                   有法人
启明创富投资有限公     0         9,000,000    8.71    9,000,000   无          0      境外法人
司
苏州纪源科星股权投     0         7,113,750    6.88    7,113,750   无            0    境内非国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法人
伙)
SCC VENTURE 2010       0         6,000,000    5.81    6,000,000   无            0    境外法人
(HK) LIMITED
上海联新二期股权投     0         4,713,774    4.56    4,713,774   未                 境内非国
资中心(有限合伙)                                                知                   有法人
许国栋                 0         4,500,000    4.35    4,500,000   未                 境内自然
                                                                  知                       人
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     0         3,048,750    2.95    3,048,750   未                 境内非国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知                   有法人
伙)
北极光早期创业投资     0         2,776,096    2.69    2,776,096    未                  境内非国
企业                                                               知                    有法人
启明亚洲投资有限公     0          2,168,825    2.10    2,168,825   未                  境外法人
司                                                                 知
北极光创业投资企业     0          2,082,072    2.01    2,082,072   未                  境内非国
                                                                   知                    有法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许国栋持有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60%的股份,为其
说明                            控股股东。启明创富追溯至最终普通合伙人为 Qiming Corporate
                                GP II, Ltd,其自然人股东之一为邝子平。2016 年 6 月 6 日前,
                                启明创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邝子平。启明亚洲追溯
                                至最终普通合伙人为 Qiming Corporate GP III, Ltd.,其自然人股
                                东之一为邝子平。此外,JP Gan 和 Gary Rieschel 同时为 Qiming
                                Corporate GP II, Ltd.和 Qiming Corporate GP III, Ltd.的股东。北
                                极光和北极光早期共同受 Northern Light Venture Capital II, Ltd.
                                控制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无
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 134,481.04 万元,同比增长 65.41%;净资产 72,692.72 万元,同比增
长 64.31%;营业收入 52,929.37 万元,同比增长 29.37%;净利润 6,293.59 万元,同比增长 30.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19.19 万元,同比增长 33.0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度金额 62,935,888.45 元;列示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      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度金额 0.00 元;列示持续经营净利
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润上年度金额 48,376,086.11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上
                                                     年度金额 0.00 元。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
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本年度其他收益:12,922,713.98 元。
                                                     本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收 益 43,681.83 元 和 处 置 损 失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
                                                     6,822.57 元,列示为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上年度
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
                                                     减少 1,678,066.42 元,营业外支出上年度减少 1,453.75
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以“控制”为合并范围,包括子公司沧州中持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慈溪经济开发区中持

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焦作中持水务有限公司等 17 家公司。详见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

务报告”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