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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持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2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永凯和
李宝生因离职、王芳因被选任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8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 103,336,000 股变更为
103,296,000 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
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 103,336,000 元变更为 103,296,000 元(实
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以上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事项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8 日(工作日 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 D 区 2 号楼四层
    3、联系人:高远
    4、联系电话:010-82800999
    5、传真:010-82800399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