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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持股份: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3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一并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www.zchb-water.net)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8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6 日止,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出后,因证券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股票价格
在二级市场发生了较大波动,原激励计划已较难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经公司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终
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一并终止。
    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
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
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
份支付费用,本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
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1、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决定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一并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鉴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是充分落实激励目
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推出后,因证券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在二级市场发生了较大波
动,原激励计划已较难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经过审慎研究,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文件一并终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是充分落实激励目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出后,因证
券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在二级市场发生了较大波动,原激励计划已较难达
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
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
份支付费用,本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程序,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