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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持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09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持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关
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除两名激励对象杨永凯、李宝生近期提出离职,王芳因任选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外,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29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2、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安排。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平
 (此页无正文,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倪俊骥
 (此页无正文,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永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