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或“保荐机构”)作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持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中持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本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 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61 号文同意,中持股份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0.95 万股,并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682.85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为 10,243.80 万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 7,682.85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2,560.95 万股。 本次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 2 名,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40,093,654 股,将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243.80 万股,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2,560.95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682.85 万股。 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 日。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完成授予登记,登记股票共 89.8 万股, 公司总股本增至 10,333.60 万股。 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永凯和李宝生因离职、王芳因被选任为监事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对以上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回购数量合计 4 万股并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完成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 10,333.60 万股减少至 10,329.60 万股。 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103,296,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296,64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1,318,400 股。2019 年 7 月 1 日,转增的股份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10,329.60 万股增加到 14,461.44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4,461.44 万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73%。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 诺 公司股东许国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其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 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其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许国栋承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 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中持股份股份,也不由 中持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拟长期持有中持股份股票,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中持股份股票,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持有中持股份股份 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因中持股份派发现金、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时,须 在减持前通知中持股份,并由中持股份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中持股份 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减 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减持 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若 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将减持所得收益交付中持股份所有,作为违反承诺 的补偿。 公司股东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 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中持股份股份,也不由中持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拟长期持有中持股份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如果本公司减持中持股份股票,每年减持数量不超 过上一年末本公司持有中持股份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如果因中持股份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时,须在减持前通知中持股份,并由中持股份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中持股份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 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 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 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若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将减持所得收益 交付中持股份所有,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0,093,654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16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股数量 本比例(%) 1 许国栋 6,300,000 4.36 6,300,000 0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 2 33,793,654 23.37 33,793,654 0 公司 合 计 40,093,654 27.73 40,093,654 0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3,793,654 -33,793,654 0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7,020,720 -6,300,000 720,720 的流通股份 3、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0,814,374 -40,093,654 720,720 无限售条件 A股 103,800,026 +40,093,654 143,893,68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03,800,026 +40,093,654 143,893,680 股份总额 144,614,400 0 144,614,4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 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出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中持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