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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持股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

动前,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未直接或间接

持有、委托持有、信托持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中持股份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环保集团持有中持股份 62,726,9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24.61%,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持股份将变更为无

实际控制人。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尚须长江环保集团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

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环保”)和

实际控制人许国栋合计向长江环保集团转让上市公司 10,117,250 股无限售流通

股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中

                                   1
 持股份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占非公开发行前股份总

 数的 5.00%。

      其中,中持环保向长江环保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中持股份 9,867,300 股股票,

 占非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4.88%;许国栋向长江环保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中持股

 份 249,950 股股票,占非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0.12%。

      本次转让标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等权利负担。

      (二)非公开发行

      上市公司向长江环保集团非公开发行 52,609,700 股股票,占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总数的 100.00%,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0.64%。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江环保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持有、信托持有,

 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中持股份的股份或其表决权。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非

 公开发行方案,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环保集团将持有公司 62,726,950 股股份,

 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4.61%。(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截止本公告之日       存量股份转让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普通股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股东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股)

   许国栋        8,820,000      4.36%    8,570,050      4.24%    8,570,050      3.36%

  中持环保      49,336,556     24.39%   39,469,256     19.51%   39,469,256     15.48%

许国栋和中持
                58,156,556     28.75%   48,039,306     23.75%   48,039,306     18.85%
环保合计持股

长江环保集团        -           -       10,117,250      5.00%   62,726,950     24.61%



                                         2
 普通股        截止本公告之日       存量股份转让完成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股东
 总股数    202,303,752   100.00%   202,303,752   100.00%   254,913,452   100.00%

    本次权益变动会导致长江环保集团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本次权益变

动后,基于以下原因,认定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1、公司股东比例不高且较为分散,公司股东中无任何一方能够实际支配 30%

以上的股份表决权,且长江环保集团持股比例与许国栋、中持环保合计持股比例

接近,股比差为 5.76%,无任何一方能够基于其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单方面对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许国栋、中持环保、长江环保集团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战

略合作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存量股份转让及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长江环保集团、许国栋和中持环保提名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各占 3 席,保持均衡

状态,无任何一方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3、根据许国栋、中持环保、长江环保集团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战

略合作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存量股份转让及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长江环保集团共提名 3 名董事,推荐总经理及 1 名副总

经理,其中副总经理分管财务、资源业务对接和战略协调等工作,上市公司财务

总监向该名副总经理汇报财务工作。中持环保及许国栋提名 3 名董事(含董事长),

并推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治理架构和管理层安排看,无任何一方能够单

方面支配或者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命等事项。

    4、本次交易前,公司股东之间不涉及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本次交

易不涉及股东之间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

    5、根据前述管理层提名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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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栋、中持环保或长江环保集团推荐,不存在管理层控制上市公司的情形。

    6、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股份转让协

议》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交易各方未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对共同控制上市公司的情形、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予以明确和安排。

不存在多名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形。

    7、交易后,长江环保集团共提名 3 名董事,推荐总经理及 1 名副总经理,

其中副总经理分管财务、资源业务对接和战略协调等工作;中持环保及许国栋提

名 3 名董事(含董事长),并推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上市公司和中持环

保层面持股的股东,已出具《表决权放弃承诺函》,同意放弃各自所持上市公司

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情况有助于许国栋、中持环保和长江环保集团保持均

衡的影响力。从股权结构、董事会提名和管理层推荐综合看,不存在管理层和股

东共同控制情形。

    综上,交易完成后,公司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

所涉及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赵峰

注册资本              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MA4976CJ9X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依托长江经济带建设,负责与生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相


                                      4
                     关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技术研发、产品和服务。

                     涵盖原水、节水、给排水业务,城镇污水综合治理、污泥处置、
                     排污口整治、再生水利用、管网工程、设备设施安装维护、以

                     及工业废水处理、固废处理处置、危废处理、船舶污染物处理、

                     农村面污染治理、土壤修复;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土
                     流失与石漠化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村镇环境综合治理;引调

                     水工程、河流源区及水源地保护与治理、河湖水系连通、生态

                     防护林工程、岸线保护与治理、湿地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修

                     复、保护区及国家公园保护、消落带生境修复、河口生境修复、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长江流域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生境恢

                     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节

                     能减排、垃圾发电、环保清洁能源、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热电

                     冷三联供;绿色节能建筑设计及建设、生态农业技术开发、生

                     物制药技术研究及推广;船舶电动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建
                     设、管理;闸坝联合生态调度、补水调度、应急调度、以及流

                     域水环境监测预警;土地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

                     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             2018-12-13 至无固定期限

    (二)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 15 幢一层 106 室

法定代表人           许国栋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7174967X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策划;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

经营范围             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8 年 1 月 8 日至 2028 年 1 月 7 日

    (三)许国栋

                                      5
姓名                    许国栋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11010219650106****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辛店路 1 号****

国籍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四、 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

变为无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须长江环保集团所属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

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得到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持环保及许国栋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

务,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环保集团

将于协议签署后的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督

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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