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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持股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 D 区 2 号楼 2 层公司
    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5,664,1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2.4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许国栋先
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张翼飞、杨庆华、张俊、周运兰、
朱岩、黄滨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吴昌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朱向东、财务总监王海云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65,664,056 99.9998         100     0.0002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及修
   1                              0     0      100        100          0            0
         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丹丹、鲁蓉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