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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持股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03-03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二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许国栋               朱向东               张翼飞




          陈德清               杨庆华               张   俊




          朱   岩              黄滨辉               周运兰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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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2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4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5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1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19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20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 23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23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2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0




                                                           10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中持股份/发行人/公司       指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环保集团               指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中持环保                   指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证券
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SD Water Service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96165533

    法定代表人:许国栋

    注册资本:202,303,752 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 66 号 D 区 2 号楼四层 402 室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3903)

    邮政编码:100192

    电话号码:(010)82800999

    传真号码:(010)82800399

    互联网网址:https:// www.zchb-water.net/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相关技术;环保设施运营管理;
环保工程承包;提供环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支持;销售自行
研发产品、环保设备、仪器成套、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污染治理;城市公用设施的综
合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及规划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
勘察;工程设计。

    (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1 年 3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21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三)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2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
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2 年 1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1 号)核准批文,核准本次发行。

    (四)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长江环保集团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中信建投证券
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116 号《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
证报告》验证,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止,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
户已收到长江环保集团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480,852,652.96 元。

    2022 年 2 月 22 日,中信建投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和承销费(不含增
值税)后的上述认购款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11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止,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0,852,652.96 元,扣除本
次非公开发行承销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061,888.3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3,790,764.59 元。



                                    13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尽快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长江环保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 9.14 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02,303,75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161,262.64 元。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 9.07 元/股。

    (四)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53,015,728 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 30%。

    (五)限售期




                                    14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
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80,852,652.9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
7,061,888.3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3,790,764.59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3,015,728 股,发行对象家数为 1 名,具体情
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

    注册资本:3,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殿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 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MA4976CJ9X

    (二)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53,015,728 股。


                                    15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主营业务情况

    依托长江经济带建设,负责与生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相关的规划、设
计、投资、建设、运营、技术研发、产品和服务。涵盖原水、节水、给排水业务,
城镇污水综合治理、污泥处置、排污口整治、再生水利用、管网工程、设备设施
安装维护、以及工业废水处理、固废处理处置、危废处理、船舶污染物处理、农
村面污染治理、土壤修复;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与石漠化治理、
黑臭水体治理、村镇环境综合治理;引调水工程、河流源区及水源地保护与治理、
河湖水系连通、生态防护林工程、岸线保护与治理、湿地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
修复、保护区及国家公园保护、消落带生境修复、河口生境修复、海绵城市规划
建设;长江流域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生境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
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节能减排、垃圾发电、环保清洁能源、清洁能源替代
利用、热电冷三联供;绿色节能建筑设计及建设、生态农业技术开发、生物制药
技术研究及推广;船舶电动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建设、管理;闸坝联合生态
调度、补水调度、应急调度、以及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土地开发(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对象长江环保集团持有 10,117,250 股公司股份,持
股比例为 5%,长江环保集团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长江
环保集团持有 63,132,978 股公司股份,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4.73%。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报告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与长江环保集团及其关联方有关的重大关联交
易均已披露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六)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16
    (七)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

    长江环保集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八)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
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类专业投资者、Ⅱ类专业投资
者、Ⅲ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保守
型(C1)、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其中保
守型(C1)包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
资者的界定标准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
投资损失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与权益类投资的投资者。

    本次中持股份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次发行对象进行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长江环
保集团属于Ⅱ类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
匹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张松、杨宇威

    项目协办人:陈健

    项目组成员:宋双喜、吕佳、潘可、吕博


                                   1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010-65608277

传    真:010-65608451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颜羽

经办律师:黄国宝、吕丹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传    真:010-66412855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志敏、徐育竹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联系电话:021-23281174

传    真:021-63392558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1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39,469,256         19.51%   境内非国有法人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
 2                                      20,672,575         10.22%       其他
        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0,117,250          5.00%      国有法人
 4                 许国栋                   8,570,050       4.24%     境内自然人
 5                  邵凯                    4,055,832       2.00%     境内自然人
 6                 张翼飞                   3,204,800       1.58%     境内自然人
 7                 陈德清                   2,352,000       1.16%     境内自然人
 8                 李彩斌                   2,205,000       1.09%     境内自然人
 9                 郭素生                   1,770,000       0.87%     境内自然人
 10                朱向东                   1,323,000       0.65%     境内自然人
                合计                    93,739,763         46.32%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1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63,132,978         24.73%      国有法人
 2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39,469,256         15.46%   境内非国有法人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
 3                                      20,672,575          8.10%       其他
        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                 许国栋                   8,570,050       3.36%     境内自然人
 5                  邵凯                    4,055,832       1.59%     境内自然人
 6                 张翼飞                   3,204,800       1.26%     境内自然人


                                       19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7                陈德清                  2,352,000       0.92%   境内自然人
 8                李彩斌                  2,205,000       0.86%   境内自然人
 9                郭素生                  1,770,000       0.69%   境内自然人
 10               朱向东                  1,323,000       0.52%   境内自然人
                合计                 146,755,491         57.48%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资产的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
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经营管理的影响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
行和引入长江环保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将有助于公司借助与长江环保集团的战
略协同效应,完成区域布局战略,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和技术水
平,实现快速健康增长。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有效降低公司资
产负债率,降低流动性风险;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本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
影响。若公司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会发生变化,公司需要根据发行
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

       3、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为长江环保集团。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结构会发生相应变化。

      本次发行前,长江环保集团持股比例为 5.00%,许国栋和中持环保合计持股


                                     20
比例为 23.75%。

    本次发行后,长江环保集团持股比例为 24.7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许
国栋和中持环保合计持股比例为 18.8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
东为中持环保,实际控制人为许国栋。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
董事),长江环保集团可提名 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国栋和中持环保可提名
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将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及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营运资金更加充足,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偿
债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2、本次发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把握市场机遇,深化公司主业,扩
大竞争优势,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总股本会扩大,短期内公司的每
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发
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和技术水平,有利于公司优化
资本结构,缓解偿债压力,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
发展能力。

    3、本次发行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的到位使得公司现金流入量大幅增加,能改善公司现
金流状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营运资金得到

                                   21
补充,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与应对风险能力,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
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中持环保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许国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后,长江环保集团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其持股比例与公司原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接近,且在董事会层面无法控制多数董
事席位,不能单方面对公司实施控制。公司与长江环保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开展战略合作,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因本次非公开
发行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后,若长江环保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开展业务合
作并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
程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资金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
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违规占用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不会因本次
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
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
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促使公司资本结构更趋稳健,财务结构
趋于合理,进而提高公司抗风险水平和盈利能力。

                                    22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中持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1 号)和中持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且符合《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
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中持股份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且符合《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严格按照《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及修订稿、《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2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
效。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决议内
容。

    3、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战略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成就,协议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公司本次发行的缴款、验资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
约定。




                                   2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
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陈 健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松                  杨宇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6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黄国宝               吕丹丹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颜 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7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
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徐志敏                徐育竹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8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中引用的本所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
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徐志敏                 徐育竹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股票交易时间前往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
询:

   1、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
书、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
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4、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30
(本页无正文,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
盖章页)




                                         发行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