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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持股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2022-03-10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中持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1 号)核准,中持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获准向长江生态环保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3,015,728 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02,303,752 股增加至 255,319,480 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持(北京)环保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环保”),实际控制人为许国栋。本次非公开发行
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控制权变更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231 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3,015,728 股新股。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80,852,652.9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 7,061,888.3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3,790,764.59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 202,303,752 股增加至 255,319,480 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中持环保、许国栋、长江环保集团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中持环保          39,469,256          19.51%     39,469,256          15.46%
    许国栋            8,570,050          4.24%       8,570,050           3.36%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中持环保和许
                   48,039,306          23.75%     48,039,306          18.82%
   国栋合计
 长江环保集团      10,117,250          5.00%      63,132,978          24.73%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许国栋持有公司 8,570,050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
本的 4.24%;中持环保持有公司 39,469,256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19.51%,为公司控股股东。许国栋持有中持环保 60%股权,许国栋直接及通过
中持环保合计控制公司 48,039,306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23.75%,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长江环保集团持有公司 10,117,250 股,占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5.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长江环保集团持有公司 63,132,97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24.7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许国栋持有公司 8,570,050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3.36%;中持环保持有公司 39,469,2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6%。
许国栋直接及通过中持环保合计控制公司 48,039,30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2%。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基于以下原因,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股东比例不高且较为分散,公司股东中无任何一方能够实际支配
30%以上的股份表决权,且长江环保集团持股比例与许国栋、中持环保合计持股
比例接近,股比差为 5.91%,无任何一方能够基于其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单方
面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二)根据许国栋、中持环保、长江环保集团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战
略合作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长江环保集团、
许国栋和中持环保提名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各占 3 席,保持均衡状态,无任何一
方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三)根据许国栋、中持环保、长江环保集团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战
略合作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董事会由 9 名
董事组成,长江环保集团共提名 3 名董事,推荐总经理及 1 名副总经理,其中副
总经理分管财务、资源业务对接和战略协调等工作,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向该名副
总经理汇报财务工作。中持环保及许国栋提名 3 名董事(含董事长),并推荐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治理架构和管理层安排看,无任何一方能够单方面支配
或者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命等事项。
    (四)本次交易前,公司股东之间不涉及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本次
交易不涉及股东之间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
    (五)根据前述管理层提名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
许国栋、中持环保或长江环保集团推荐,不存在管理层控制上市公司的情形。
    (六)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股份转让协
议》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交易各方未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对共同控制上市公司的情形、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予以明确和安排。
不存在多名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形。
    (七)交易后,长江环保集团共提名 3 名董事,推荐总经理及 1 名副总经
理,其中副总经理分管财务、资源业务对接和战略协调等工作;中持环保及许国
栋提名 3 名董事(含董事长),并推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上市公司和中
持环保层面持股的股东,即邵凯、张翼飞、陈德清、李彩斌、李根柱,已出具《表
决权放弃承诺函》,放弃各自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详细情况请
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
署<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的提示性公告》)。该情况有助于许国栋、中持环保和长江
环保集团保持均衡的影响力。从股权结构、董事会提名和管理层推荐综合看,不
存在管理层和股东共同控制情形。
    综上,交易完成后,公司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
所涉及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和 2021 年 1 月 4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策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策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
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二、其他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和 2021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中持环保和许国栋就相关权益变动编
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长江环保集团就相关权益变动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述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