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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持股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1)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 月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
(财会〔2021〕1 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
同的会计处理,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
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2、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1)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
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
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 PPP 项
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
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在 PPP 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本部分第 4
项和第 5 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
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
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
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
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
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
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
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
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
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
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6)社会资本方不得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的 PPP 项目资产
确认为其固定资产。
    (7)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自政府方取得其他资产,该资产构成
政府方应付合同对价的一部分的,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作为政府补助。
    (8)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9)为使 PPP 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
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
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执行。公司应当根
据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
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2)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有
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
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
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
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
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并考虑到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 2020 年将相关运输成本在
“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收入准则和实施问答的规定,将
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
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
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其中,相关运输成本列报的调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影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
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
及“净资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时,
该追溯调整亦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
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