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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持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持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考虑资金状况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工程业务、实施投资运营
业务、提高研发实力、扩大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较多,因此公司将剩余未分配利
润留存用于前述用途。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
均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 2021 年 1 月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
(财会〔2021〕1 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
同的会计处理,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