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2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审查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以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我们认
为,公司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合法、有效,没
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
性构成影响,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我
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运兰
2022 年 5 月 26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 岩
2022 年 5 月 26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滨辉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