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22 公司简称:金鸿顺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金鸿顺 603922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邹一飞 仲亚娟 电话 0512-55373805 0512-55373805 办公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长兴 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长兴 路30号 路30号 电子信箱 gl3602@jinhs.com gl3602@jinhs.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454,869,859.95 1,640,802,580.24 -11.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89,495,500.88 1,137,989,794.84 -4.26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1-6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74,286,957.45 -67,118,078.26 210.68 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348,810,058.84 536,322,247.16 -34.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1,214,293.96 38,422,551.04 -181.24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3,533,982.88 30,815,175.67 -208.82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79 3.39 减少6.18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4 0.30 -18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4 0.30 -180 股)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3,433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 条件的股份 质 例(%) 数量 份数量 数量 GOLD CRANE GROUP LIMITED 境外法 48.54 62,130,029 62,130,029 无 人 高德投資有限公司 境外法 19.30 24,702,555 24,702,555 无 人 张家港众成投资管理企业 境内非 2.94 3,763,543 3,763,543 无 (有限合伙) 国有法 人 张家港力同投资管理企业 境内非 2.46 3,146,917 3,146,917 无 (有限合伙) 国有法 人 张家港众擎投资管理有限公 境内非 1.76 2,256,956 2,256,956 无 司 国有法 人 黄国联 境内自 0.16 201,000 0 未知 然人 张华振 境内自 0.14 184,513 0 未知 然人 潘美华 境内自 0.14 175,800 0 未知 然人 吴三妹 境内自 0.09 115,267 0 未知 然人 侍倩 境内自 0.09 115,000 0 未知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GOLD CRANE GROUP LIMITED(金鹤集团)、高德投资、 众擎投资、众成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其 中金鹤集团系洪伟涵控制,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48.54%; 高德投资系洪建沧、洪伟涵控制,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19.30%;众擎投资系洪伟涵控制,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1.76%;众成投资系洪伟涵通过众擎投资间接控制,持有 公司总股本的 2.94%。除上述关系外,各股东之间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45,486.9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8,949.55 万元,资产负债率 25.11%。2019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881.01 万元,比 上年同期下降 34.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1.43 万元,同比下降 181.24%。2019 年上半年,公司业绩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受汽车行业整体下降的影响,公司主要客户的产品销售也出现了下降,公司与其配套的产 品销量也随之下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33,360.51 万元,同比下降 34.66%; 2、子公司由于固定资产陆续投入,增加固定折旧费用,成本随之增涨;福州金鸿顺、长沙金 鸿顺的主力配套车型市场销量下滑导致其净利润大幅下降; 3、联营公司 (1)长丰内装饰,公司持股 40.75%,主营业务为汽车地毯、顶棚等汽车内饰件生产、销售。 2019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3,439.76 万元,净利润-1109.52 万元,同比分别下降了 72.4%和 320.64%。长丰内装饰主要客户为长丰猎豹、东南汽车、比亚迪、广汽菲克,上述主要客户营业收 入占比超过 80%,由于主要客户的配套车型销量同比严重下滑,导致长丰内装饰营业收入及毛利 率均同比下降,利润大幅下滑。 (2)长丰零部件,公司持股 29.00%,主营业务为油箱、排气管、座椅骨架等汽车零部件生 产、销售。2019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2,086.26 万元,净利润-218.38 万元,同比分别下降了 56.6%和 333.54%。长丰零部件主要客户为长丰猎豹、长沙双叶、东南汽车、长丰沙发、北汽福田, 上述主要客户营业收入占比超过 90%,由于主要客户整车产销同比严重下滑,导致长丰零部件营 业收入及毛利率均同比下降,利润大幅下降。 报告期开展的主要工作 2019 年 1-6 月,汽车产销整体处于低位运行,产销量低于年初预期,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1,213.2 万辆和 1,232.3 万辆,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13.7%和 12.4%。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 997.8 万辆和 1,012.7 万辆,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15.8%和 14%。公司 2019 年 1-6 月,营 业收入 34,881.01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34.96%;净利润为-3,121.43 万元,同比下降 181.24%; 扣非后净利润为-3,353.40 万元,同比下降 208.82%,2019 年 1-6 月主要客户部分配套车型降量 给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经营带来较大压力,公司营业收入及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导致亏损。报告 期内公司管理团队与全体员工为应对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重点推进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大力抢抓市场机遇,全力拓展市场 全年共成功实现 18 个项目的批量生产,承接 14 个新研发项目。截至 2019 年 6 月底,共有 71 个项目在开发过程中。主动发掘优质客户,在豪车品牌客户配套供货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公司 进入了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供应商名录并正常供货。 2.推进自动化改造升级,降本增效,提升公司竞争力 面对汽车产销整体处于低位运行,产销持续下滑,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压力,提升生产效率, 降低各项成本成为经营工作重点内容。公司通过改进生产流程、完善生产工艺、积极投入全自动 冲压生产线、机器人柔性生产线等智能化设备,在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保证产 品质量。 3.持续投入研发创新、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2019 年 1-6 月,公司新增发明专利 4 项,实用新型专利 6 项,公司目前共拥有发明专利 20 项,实用新型专利 61 项;全资子公司长沙金鸿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技 术研发的需要,成立了冲压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公司研发职能,负责模具项目的自主研 发、设计和制造、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设计、技术及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品质管控及产品 检测等工作,及时把握领先的行业技术动向,确保研发和项目开发的可行性、顺应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及创新能力培养,不断优化研发机构设置,提高研发人 员综合素质和能力。公司技术研究中心于 2011 年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等部门评为省认定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 4.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合理规划产业布局 长沙金鸿顺 50 万套汽车车身件及 50 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基础建设基本完成,已投入部分设 备开始少量生产,尚未投入之设备将根据生产需求,适当调整投入进度。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 产基地项目厂房主体结构已经完工,后期公司将根据周边配套客户的产能需求确定设备投入进度。 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及海宁工厂基本建设已经展开,随着新生产基地的建成,将为 公司就近服务客户及今后的业务增长奠定基础。 5.把握汽车行业发展方向,切入新能源汽车领域 公司始终密切关注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紧密跟随整车厂的发展路径,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 以占领有利的发展地位,公司主要与上汽通用、上汽大众同步开发新能源电池盒托架总成,上汽 通用项目已通过北美通用验证,上汽大众项目已进入量产阶段。 6.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三会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规范运 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三会制度,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 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7 推进企业价值观落地和企业文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和公司的经营理念,以人为本,通过组织培训学习公 司文化,加强党组织建设等一系列措施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归属感,全面提振公司员工 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财政部 2017 年 3 月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经董事会批 号), 2017 年 5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详见说明 1 准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 4 项准则 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 则。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经董事会批 详见说明 2 [2019]6 号)要求,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准 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说明: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 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 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9 年中期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 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影响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动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09,052,810.72 309,052,810.72 应收票据 81,960,286.470 -81,960,286.470 应收账款 27,092,524.250 -227,092,524.25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63,969,277.28 163,969,277.28 应付票据 16,738,942.03 -16,738,942.03 应付账款 147,230,335.25 -147,230,335.25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影响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动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17,002,852.49 317,002,852.49 应收票据 81,960,286.47 -81,960,286.47 应收账款 235,042,566.02 -235,042,566.0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72,802,703.89 172,802,703.89 应付票据 16,738,942.03 -16,738,942.03 应付账款 156,063,761.86 -156,063,761.86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