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19-049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 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 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 融工具准则,并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 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财会 6 号文件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 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 6 号文件要求编制执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9 年中期财务报表,并 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影响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动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09,052,810.72 - 309,052,810.72 应收票据 - 81,960,286.470 -81,960,286.470 应收账款 - 227,092,524.250 -227,092,524.25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63,969,277.28 - 163,969,277.28 应付票据 - 16,738,942.03 -16,738,942.03 应付账款 - 147,230,335.25 -147,230,335.25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影响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动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17,002,852.49 - 317,002,852.49 应收票据 - 81,960,286.47 -81,960,286.47 应收账款 - 235,042,566.02 -235,042,566.0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72,802,703.89 - 172,802,703.89 应付票据 - 16,738,942.03 -16,738,942.03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动额 应付账款 - 156,063,761.86 -156,063,761.86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 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 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