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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9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0-04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5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 30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6,000,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5.0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建沧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
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张贞
                智为公司第二
       1.01                        96,000,000       100.00%       是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鸿、朱培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