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鸿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4-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金鸿顺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号)文核准,金鸿顺获准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54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089,981.80元后,
实际募集净额为516,190,018.2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17日到位,上述
募集资金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
验字XM-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
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截至期末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号 承诺投资金额 金额 用状态日期
1 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50 万 10,173.91 10,173.91 100.00% 2020.6
套汽车车身件及 50 万套汽车底盘件
项目
2 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 - - 不适用 不适用
3 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9,285.82 4,203.86 45.27% 2020.11
4 金鸿顺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 12,499.97 12,603.08 100.82% 2019.11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70.00 2,118.56 52.05% 2020.11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
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
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对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调整前预计可使用状态日 调整后预计可使用状态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期 期
1 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2020.11 2021.1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11 2021.11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本项目主要为本特勒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本特勒建安汽车系统(重
庆)有限公司及卡斯马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提供配套,为长安福特汽车有
限公司提供二级配套服务。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厂房建设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安装了部分生产设备。由于2018年下半年来我国汽车整车市场景气度下降,产销
量下滑明显,上述客户主要配套车型产销未达预期,为控制经营风险,后期公司
将根据周边配套客户的产能需求确定设备投入进度。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软件购置。截至目前,公司已
基本完成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未投入部分主要为软件购置。受整车市场
景气度下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公司调整研发软件购置进度,导致本项目
实施进度相应推迟。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
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
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重庆伟汉汽
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
年11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
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
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荐
机构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 瑶 卞 睿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