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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顺:华泰联合证券关于上交所《关于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2021-10-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有关事

                   项的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励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励炯企管”)的委托,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下发的《关于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控制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770 号,以下称“问询函”)
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出具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除特别说明外,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励炯企管)》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问题 1、公告显示,众德科技主营业务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发布、企业
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为海南众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刘栩;励炯企管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为 Avalite Gem Limited
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车身和底盘冲压零部件及其相关模具的
开发、生产与销售,与股权受让方经营范围无关。根据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众德科技在未来 12 月内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或详细计划,没有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
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
的明确重组计划。

    完成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为刘栩。请公司及相关方穿透
披露励炯企管股权结构至实际控制人。

    回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励炯企管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1
       励炯企管是 Avalite Gem Limited 的全资子公司,Avalite Gem Limited 是 Avalite
Gem Investment Ltd 的全资子公司,Avalite Gem Investment Ltd 由 Warburg Pincus
LLC(以下简称“华平投资”)管理的各投资基金出资设立。Avalite Gem Investment
Ltd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Warburg Pincus (Callisto) Private Equity XII (Cayman), L.P.      9.06050%
   2       Warburg Pincus (Europa) Private Equity XII (Cayman), L.P.       9.90200%
   3       Warburg Pincus (Ganymede) Private Equity XII (Cayman), L.P.    13.24300%
   4       Warburg Pincus Private Equity XII-B (Cayman), L.P.              6.46150%
   5       Warburg Pincus Private Equity XII-D (Cayman), L.P.              0.92950%
   6       Warburg Pincus Private Equity XII-E (Cayman), L.P.              5.30500%
   7       WP XII Partners (Cayman), L.P.                                  1.73750%
   8       Warburg Pincus XII Partners (Cayman), L.P.                      3.36100%
   9       Warburg Pincus China (Cayman), L.P.                            22.84350%
  10       Warburg Pincus China Partners (Cayman), L.P.                    2.15650%
  11       Warburg Pincus China-Southeast Asia II (Cayman), L.P.          21.70850%
  12       Warburg Pincus China-Southeast Asia II-E (Cayman), L.P.         1.81025%
  13       Warburg Pincus China-Southeast Asia II Partners, L.P.           1.22500%
  14       WP China-Southeast Asia II Partners (Cayman), L.P.              0.25625%
                                     合计                                100.00000%

       其中,序号 1 至 8 的股东的普通合伙人均为 Warburg Pincus (Cayman) XII,
L.P.;序号 9 至 10 的股东的普通合伙人均为 Warburg Pincus (Cayman) China GP,
L.P. ;序号 11 至 14 的股东的普通伙人均为 Warburg Pincus (Cayman) China-


                                               2
Southeast Asia II GP, L.P.。前述股东均为由华平投资管理的投资基金。因此,华
平投资可实际控制励炯企管的各项经营管理。

    根据励炯企管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励炯企管的股东系由华
平投资管理的投资基金,华平投资可实际控制励炯企管的各项经营管理。

    问题 2、公告显示,众德科技拟先受让公司 29.99%股份,励炯企管受让 19.99%
股份,双方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请公司及相关方:(1)补充披露励炯企管受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目的,
在股权架构、经营管理等方面拟对上市公司施加何种影响,后期是否存在退出安
排;(2)补充披露众德科技与励炯企管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交叉持股、交
叉任职、资金往来以及合伙、合作、联营等安排或其他经济利益往来,本次励炯
企管是否为配合众德科技进行收购,并逐条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说
明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是否存规避强制要约收购的情形。

    回复:

    (一)补充披露励炯企管受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目的,在股权架构、经营
管理等方面拟对上市公司施加何种影响,后期是否存在退出安排

    励炯企管作为财务投资人受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目的主要系看好上市公
司的发展前景,并预期通过投资取得合理收益及回报。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励炯企管将持有 25,587,2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9.99%,根据前期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励炯企管)》,其
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同时,为进一步
保障自身利益,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励炯企
管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及两名独立董事。除该等情况外,励炯企
管在股权架构、经营管理等方面未计划对上市公司施加其他影响。
    励炯企管作为财务投资人,本次股份转让的最终目的为获取股权增值收益,
因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根据自身的投资规划择机实现退出,但截至目
前励炯企管尚未制定具体的退出安排。励炯企管未来减持股票时,将遵守中国证
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3
    根据励炯企管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1)励炯企管受让上
市公司股权的投资目的主要系看好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并预期通过投资取得合
理收益及回报;(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励炯企管将持有上市公司 19.99%的
股份,根据前期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励炯企管)》,其在未来 12 个月
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励炯企管除根据《股份转让协议》
的约定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及两名独立董事外,在股权架构、经
营管理等方面未计划对上市公司施加其他影响;(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励炯企管尚未制定具体的退出安排,励炯企管未来减持股票时,将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二)补充披露众德科技与励炯企管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交叉持股、交
叉任职、资金往来以及合伙、合作、联营等安排或其他经济利益往来,本次励炯
企管是否为配合众德科技进行收购,并逐条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说
明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是否存规避强制要约收购的情形。

    1、众德科技与励炯企管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交叉持股、交叉任职、资
金往来以及合伙、合作、联营等安排或其他经济利益往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众德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
      注册地
                     三楼 4001
    法定代表人       王海宝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A90PHL1X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2021 年 8 月 17 日至 2051 年 8 月 17 日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
                     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专业设
                     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平面设计;数字内容制作
     经营范围
                     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
    众德科技是海南众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南众德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的股东为刘栩和王海宝,其中刘栩持有 75%股权,王海宝持有 25%股权。
众德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栩。刘栩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刘栩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223********1090
                     住所                         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 4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励炯企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励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838 号 26 楼 E、F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其奇
      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7B9JA206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9 日
      经营期限                        2021 年 9 月 9 日至 2051 年 9 月 8 日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经营范围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励炯企管提供的材料及说明,励炯企管由华平投资管理的各投资基金间
接全资持有,华平投资可实际控制励炯企管的各项经营管理。

    众德科技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执行董事为刘栩,总经理为王海宝,监事为
史纪良。励炯企管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执行董事为张其奇,监事为朱喆。根据
励炯企管出具的说明,众德科技和励炯企管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交叉持股、
交叉任职和资金往来。

    众德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刘栩在境外设立了 P&D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以下简称“P&D Investment”),华平投资管理的各投资基金(与作为励炯企
管间接股东的投资基金相同)通过其全资持有的 Hazenite Gem Investments Ltd(以



                                           5
下简称“Hazenite Gem”)对 P&D Investment 进行了投资,P&D Investment 的具
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P&D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注册地                                 开曼群岛
         注册号                                  344398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注册地址
                                              Cayman Islands
        授权股本                              50,000,000 股
        成立日期                               2018.10.30
        经营范围                                投资控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P&D Investment 的注册资本 50 万美元,最高可
发行股份数 5,000 万股,已发行股份数 3,063.2 万股,未发行股份数 1,936.8 万股。

    刘栩、王海宝分别通过其控制的主体,与华平投资通过其管理的投资基金控
制的主体共同持有 P&D Investment 100%的股权。根据 P&D Investment 的章程、
投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的约定,刘栩控制的主体及 Hazenite Gem 作为 P&D
Investment 的股东,均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均对特定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

    P&D Investment 持有 P&D Holding Limited 100%股权,并通过其开展特殊机
会投资和资产管理相关业务,P&D Holding Limited 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P&D Holding Limited
         注册地                                 开曼群岛
         注册号                                  360232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注册地址
                                              Cayman Islands
        授权股本                              5,000,000 股
        成立日期                                2020.2.12
        经营范围                                投资控股


    同时,Hazenite Gem 参与跟投了 P&D Investment 间接投资的项目公司
Harmony World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及 Joy Valley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Hazenite Gem 分别持有前述 2 家项目公司 40%的股权。




                                      6
    除前述情形外,根据励炯企管出具的说明,众德科技和励炯企管及其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合伙、合作、联营等安排或其他经济利益往来。

    2、本次励炯企管是否为配合众德科技进行收购
    根据众德科技与 GOLD CRANE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金鹤集团”)
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众德科技将持有上市公司 29.99%
的股份,并且众德科技拟于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收购
上市公司不超过 21%的股份。在要约收购完成后,众德科技预计将单独持有上市
公司近 51%的股份,足以单独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不存在本次交易与励炯企管
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目的和情形。
    此外,根据励炯企管的说明,励炯企管的实际控制人华平投资系全球领先的
知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具有独立的投资决策程序,其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受让
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资目的系看好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并预期通过投资取得合理
收益及回报,不存在配合众德科技进行收购的情形。
    3、逐条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说明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
关系,是否存在规避强制要约收购的情形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
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
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根据励炯企管的说明,励炯企管与众德科技
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达成一致行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形。励炯企管参与本
次交易主要系基于财务投资角度,励炯企管单独持有上市公司 19.99%股份,且
不会进一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主观上不存在与众德科技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
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意图。因此,众德科技与励炯企管及其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众德科技与励炯企管之间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逐条
对照结果如下: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构成一   励炯企管与众德科技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情
             致行动人的情形                               形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否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否




                                      7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                       否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
                                                              否
 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
                                                              否
 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众德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刘栩在境外设立了
                                            P&D Investment,华平投资管理的各投资
                                            基金通过其全资持有的 Hazenite Gem 对
                                            P&D Investment 进行了投资,同时,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
                                            Hazenite Gem 参与跟投了 P&D Investment
 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间接投资的项目公司 Harmony World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及 Joy Valley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Hazenite Gem
                                            分别持有前述 2 家项目公司 40%的股权
 (七)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不适用
 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不适用
 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                   不适用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                     不适用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
 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                     不适用
 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否

    众德科技和励炯企管之间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尽
管众德科技和励炯企管的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
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但众德科技和励炯企管在本次交易中并不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主要原因如下:
    (1)在 P&D Investment 各股东独立行使股东权力
    P&D Investment 的日常经营由刘栩及其他资深管理人员负责,对于涉及投资


                                       8
风险的重大事项,Hazenite Gem 基于其判断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与刘栩不存在互
相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各方就投资 P&D Investment 时签署的相关协议
中明确约定将 P&D Investment 的重大事项作为董事会及股东会的保留事项,刘
栩和 Hazenite Gem 及其委派的董事对保留事项均有一票否决的权利。该等保留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改变任何股东权利、改变董事会设置、
对业务进行重大修改、单笔超过 3,000 万元或总共超过 10,000 万元的投资、公司
股份处置、股息分配或支付等事宜。
    刘栩控制的主体及 Hazenite Gem 自成为 P&D Investment 的股东以来,均根
据各方签署的章程、股东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委派各自的股东代表及董事参与股东会和董事会,独立履行各自的内部审议流程
并根据内部审议结果对 P&D Investment 层面的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共
同委派董事、相互委托、委托行使未注明投票意向的表决权、相互征求投票权及
其他对 P&D Investment 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结果共同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根据上述各方签署的 P&D Investment 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明确约定“本
协议中的任何内容以及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采取的任何行动不得被视为是构成
了各方之间的合伙关系,或任何一方与其他一方代理人之间的合伙关系”,同时,
刘栩、华平投资及其各自控制的主体亦未就 P&D Investment 的管理、决策及其
他任何事宜达成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协议、
其他安排,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2)众德科技和励炯企管本次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目的不一致
    根据众德科技的交易安排,众德科技拟通过协议收购和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
单独持有上市公司 50.99%的股份,从而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励炯企管参
与本次交易主要系基于财务投资角度,励炯企管将单独持有上市公司 19.99%股
份,且不会进一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因此,众德科技和励炯企管本次收购上
市股份的目的不一致。
    (3)刘栩和华平投资有独立的决策机制
    在对 P&D Investment 的经营管理相关议案进行决策时,刘栩和 Hazenite Gem
系基于各自独立的商业判断,经过内部的独立决策作出。刘栩的决策系基于其个
人商业判断独立作出,而 Hazenite Gem 对于 P&D Investment 层面的决策事项需
由华平投资或 Hazenite Gem 的内部投资决策机构依据内部决策机制予以批准后

                                    9
作出,二者相互独立。
    在本次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中,众德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刘栩发掘了本次
交易的交易机会,基于刘栩和华平投资之前建立的良好的商业信任,励炯企管自
刘栩处获知了本次交易的商业机会,华平投资内部经过独立决策机制,最终决定
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本次交易以期取得合理的投资收益及回报。华平投资作为全
球知名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基于其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励
炯企管及其实际控制人华平投资对于行使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力及股份处置等事
宜亦将基于独立的商业判断作出决策。
    (4)股权独立
    众德科技和励炯企管及其实际控制人投资上市公司的各层主体均相互独立,
不存在交叉持股或控制关系。
    (5)人员独立
    众德科技和励炯企管及其实际控制人投资上市公司的各层主体之间,均保持
人员独立性,双方各层主体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未同时在另一方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6)机构独立
    众德科技和励炯企管及其实际控制人投资上市公司的各层主体的经营场所
(如适用)相互独立。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 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
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根据众德科技的交易安排,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众德科
技将持有上市公司 29.99%的股份,并且众德科技拟于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通过
部分要约的方式继续收购上市公司不超过 21%的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
规定,不存在规避强制要约收购的情形。根据励炯企管的交易安排,该次协议转
让完成后,励炯企管将持有上市公司 19.99%的股份,并未达到上市公司 30%的
股份。因此,励炯企管的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发要约收购,而众德科技主动承担了
要约收购的义务,均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规避强制要约收
购的情形。
    根据励炯企管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众德科技与励炯企管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

                                  10
联关系,励炯企管不存在规避强制要约收购的情形。

     问题 4、公告显示,本次向众德科技股权转让对价为 7.5 亿元,向励炯企管
股权转让价格为 499,973,888 元,转让价格为 19.54 元/股。受让方均为近期成立
的新设公司,成立时间分别为 8 月 17 日、9 月 9 日,注册资本分别为 5 亿元、7
亿元。

     请公司及相关方说明(1)受让方定价方式及溢价的原因;(2)补充披露新
设公司成立的目的,是否实际开展业务、旗下主要资产情况;(3)结合上述新
设公司的实缴出资情况、实控人资信情况及后续出资安排,说明受让方是否有充
足的自有资金保证交易履约,是否有外部融资计划,如有,请说明融资来源、金
额、期限、利率等。

     回复:

     (一)受让方定价方式及溢价的原因

     受让方励炯企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股权的价格为 19.54 元/股,为协议
签署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104.10%,对应溢价率为 4.10%。此次定
价的主要依据为:
     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中第六条第
五款的规定:“转让双方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五)股
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
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
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交易定价不低于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大宗
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②在公司整体估值判断的基础上,本次交易价格参考了同类型上市公司及可
比交易的估值情况,并考虑了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的合理溢价后,通过双方谈判
确定。本次定价符合商业实质并具备商业合理性。
     (二)补充披露新设公司成立的目的,是否实际开展业务、旗下主要资产情
况
     励炯企管系华平投资为本次交易专项设立的境内持股平台,用于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无其他业务经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励炯企管的旗下未控制其


                                    11
他企业或拥有其他资产。
    (三)结合上述新设公司的实缴出资情况、实控人资信情况及后续出资安排,
说明受让方是否有充足的自有资金保证交易履约,是否有外部融资计划,如有,
请说明融资来源、金额、期限、利率等
    励炯企管系华平投资通过旗下管理的投资基金为本次交易专项设立的境内
持股平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励炯企管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尚未完成
缴纳。华平投资是全球领先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全球管理逾 640 亿美元资产,
投资于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超过 205 家企业。1966 年成立以来,华平投
资已对全球 40 多个国家的逾 940 家企业累计投资超过 940 亿美元。华平投资在
中国和东南亚长期致力于支持和培养新经济龙头企业,是该地区投资规模较大的
国际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之一。目前华平投资在中国和东南亚管理逾 220 亿美元资
产,1994 年以来已对该地区多个行业的 150 多家企业累计投资超过 165 亿美元。
华平投资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保证本次交易的履约。
    根据励炯企管的说明,励炯企管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华
平投资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投资收益。同时,出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考
虑,励炯企管考虑通过外部融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并购贷款)的方式筹措部分股份转让价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励炯企管
尚未形成任何外部融资方案或签署外部融资相关书面文件。
    根据励炯企管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交易价格系
根据同类型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的估值情况,并考虑了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的合
理溢价后,通过双方谈判确定;(2)励炯企管系华平投资为本次交易专项设立
的境内持股平台,用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无其他业务经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励炯企管的旗下未控制其他企业或拥有其他资产;(3)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励炯企管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尚未完成缴纳。励炯企管本次受让上
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华平投资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投资收益,华
平投资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保证本次交易的履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励
炯企管尚未形成任何外部融资方案或签署外部融资相关书面文件。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
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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