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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2-018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1 年 1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主要说明了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
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会计处理解
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1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5 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
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
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规定执行。

    (二)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首次执
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
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 12
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在首次执行日,执行
新租赁准则对公司无影响。
    (2)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4 号要求首次
执行该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
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解释对公司无
影响。
    (3)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
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该解释。
    解释第 15 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
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分成员单位是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还是未归集至
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分别明确了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及
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列报的项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项目是否能进行抵消进行了明确。
    本公司自该解释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发布前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未按照该解
释规定列报的,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解释未对本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

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

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