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号)文核准,金鸿顺获准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54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089,981.80元后, 实际募集净额为516,190,018.2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17日到位,业经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验字 XM-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使用募集 项目备案和核准文 项目名称 环保审批情况 号 额 资金量 号 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 湘发改备案(2014) 长管产(环)[2014]77 限公司 50 万套汽车车 119 号、 1 21,580.04 18,862.50 号、长经开环发[2016]4 身件及 50 万套汽车底 湘发改工(2015) 号 盘件项目 905 号 汽车零部件(沈阳)生 沈欧经发备(2015) 沈环保大东审字 2 17,620.01 6,900.71 产基地项目 15 号 [2016]0006 号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 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 渝(长)环准 3 15,599.98 9,285.82 目备案证(0059477 产基地项目 [2016]007 号 号) 金鸿顺汽车零部件自动 金鸿顺汽车零部件自动 张发改许(2015) 化生产项目《建设项目 4 12,499.97 12,499.97 化生产项目 364 号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 批意见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 张发改许(2015)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70.00 4,070.00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363 号 表》的审批意见 合计 71,370.00 51,619.00 - - 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18年12月5日 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 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汽车零 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并将剩余募集资金7,172.69万元(含利息)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见。 截至2018年12月10日,公司已将“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剩余 募集资金7,172.69万元划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该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并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终止“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 底盘件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9,048.11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 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6月17日,公司已将“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 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9,110.54万元划转至公司基本 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与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6,988.1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 项目 预先投入金 置换 项目名称 资金投资金 号 总投资额 额 金额 额 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0万套汽车 1 21,580.04 18,862.50 7,423.84 7,423.84 车身件及50万套汽车底盘件项目 2 汽车零部件(沈阳)生产基地项目 17,620.01 6,900.71 - - 3 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15,599.98 9,285.82 47.83 47.83 4 金鸿顺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 12,499.97 12,499.97 7,696.53 7,696.53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70.00 4,070.00 1,819.93 1,819.93 合计 71,370.00 51,619.00 16,988.13 16,988.13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 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 XM-024号)。 四、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 产基地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285.82万元,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 4,323.50万元,投入进度为46.56%,剩余的募集资金为5,859.46万元;“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070.万元,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 2,118.56万元,投入进度为52.05%,剩余的募集资金为2,016.16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 募集资金投 暂时补流资 现金管理 剩余募集资 序 项目累计 项目名称 集资金投 资项目账户 金未到期金 未到期金 金(4)=(1) 号 投入 资金额 余额 额 额 +(2)+(3) (1) (2) (3) 重庆伟汉汽车零 1 部件生产基地项 9,285.82 4,323.50 59.46 - 5,800.00 5,859.46 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2 4,070.00 2,118.56 2,016.16 - - 2,016.16 目 五、本次拟结项或终止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本次拟结项或终止募投项目在项目投资期间未发生变更。 六、本次募投项目终止的原因 1、截至目前,“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厂房建设已经完 成并投入部分生产设备。该项目主要为本特勒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本特 勒建安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及卡斯马汽车系统(重庆)有限公司提供配套 ,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提供二级配套服务。2021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 ,汽车产业整体景气度下行,上述客户主要配套车型产销未达预期,基于公司对 目前市场情况进行研判后做出的经营规划,为控制经营风险、减轻成本折旧造成 的经营风险,合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终止。 2、截至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基本完 成,未投入部分主要为软件购置。受整车市场景气度下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 滑,公司拟将该项目终止。 七、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拟使用情况说明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 重庆伟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859.46万元和“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16.1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办 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 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规 ,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同意部分募投 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提升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 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 瑶 卞 睿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