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的规定,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浙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管理 制度》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事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子 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 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