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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08-08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2-03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接到股东通知,GOLD CRANE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金鹤集
团”)已于2022年8月5日分别与长风云帆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拓牌兴丰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长风云帆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拓牌兴丰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存
在关联关系。
   长风云帆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拓牌兴丰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众
德科技、金鹤集团、高德投資、众成投资、众擎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完成相关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交易各方不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长风云帆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长风云帆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名称             长风云帆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长风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亚太金融小镇南 12 号楼 A
                              区 21-08-4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200MAA912PC12

        法定代表人            盛清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21 年 08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2021 年 08 月 24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
         经营范围
                              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本公告日,长风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比例
                                (人民币/万元)

            盛清                     450.00                 45.00%

           徐海军                    350.00                 35.00%

            陈诚                     200.00                 20.00%

    受让方长风云帆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风私募基金管
理(海南)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GOLD CRANE GROUP LIMITED
(以下简称“金鹤集团”)与长风云帆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一)》,将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长风云帆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 7,667,2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转让价格为 19.59
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 150,200,448 元。
    3、股权转让对价支付安排

    (1)《股份转让协议(一)》生效后将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约定支付给金
鹤集团: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转让价款的 50%合计为人民币 75,100,224 元(大
写:柒仟伍佰壹拾万零贰佰贰拾肆元整)。
    长风云帆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于上述股份取得合规性审查确认后
拾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金鹤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转让价款的 50%合计为人民币 75,100,224 元(大
写:柒仟伍佰壹拾万零贰佰贰拾肆元整)。
    风云帆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完成过户手续的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金鹤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2)双方同意,就风云帆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风云帆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直接将该等款项支付
至金鹤集团银行账户。

    (二)拓牌兴丰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拓牌兴丰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名称            拓牌兴丰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1888 弄 11 号 3 楼 305 室-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320855075F

           法定代表人         谢玲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4 年 11 月 07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11 月 07 日至 2034 年 11 月 06 日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比例
                                  (人民币/万元)

             苏明                     350.00               35.00%

            陆苏宁                    250.00               25.00%

            陈芯怡                    200.00               20.00%

            禹钧皓                    100.00               10.00%

             雷弢                     100.00               10.00%

    受让方拓牌兴丰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拓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GOLD CRANE GROUP LIMITED
(以下简称“金鹤集团”)与拓牌兴丰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二)》,将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拓牌兴丰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 7,667,2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转让价格为 19.59 元/股,
转让价款总额为 150,200,448 元。

    3、股权转让对价支付安排

    (1)《股份转让协议(二)》生效后将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约定支付给金
鹤集团: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转让价款的 50%合计为人民币 75,100,224 元(大
写:柒仟伍佰壹拾万零贰佰贰拾肆元整)。
    拓牌兴丰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于上述股份取得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拾个
工作日内支付至金鹤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转让价款的 50%合计为人民币 75,100,224 元(大
写:柒仟伍佰壹拾万零贰佰贰拾肆元整)。
    拓牌兴丰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完成过户手续的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金鹤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2)双方同意,就拓牌兴丰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的
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拓牌兴丰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直接将该等款项支付至金
鹤集团银行账户。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实施完成之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1      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     38,387,200         29.99    38,387,200         29.99
 2      高德投資有限公司         24,702,555         19.30    24,702,555         19.30
        GOLD CRANE GROUP
 3                               23,742,829         18.55     8,408,429          6.57
        LIMITED
        长风云帆精选 1 号私募
 4                                         0         0.00     7,667,200          5.99
        证券投资基金
        拓牌兴丰 7 号私募证券
 5                                         0         0.00     7,667,200          5.99
        投资基金
        张家港众成投资管理企
 6                                3,375,743          2.64     3,375,743          2.64
        业(有限合伙)
        张家港众擎投资管理有
 7                                2,256,956          1.76     2,256,956          1.76
        限公司
        张家港力同投资管理企
 8                                1,406,617          1.10     1,406,617          1.10
        业(有限合伙)
 9      社会公众股东             34,128,100         26.66    34,128,100         26.66
                 总计           128,000,000        100.00   128,000,000        100.00

       2、若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公司第一大股东不会发生变化。
       3、长风云帆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拓牌兴丰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不存在关联关系。
       4、长风云帆精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拓牌兴丰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与众德科技、金鹤集团、高德投資、众成投资、众擎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5、洪伟涵通过 GOLD CRANEG ROUP LIMITED(金鹤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 6.57%的股份;洪建沧、洪伟涵通过 GAO DE INVESTMENT LIMITED(高
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9.30%的股份;洪伟涵通过张家港众成投资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2.40%的股份,通过张家港众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 1.76%的股份。洪伟涵、洪建沧合计持有公司 30.03%的股份,仍
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完成相关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
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