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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5-05-25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每股转增 1 股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扣税后,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25 元;无限售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5 元;持有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5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不代扣所
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5 元。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5 月 29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 年 6 月 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5 月 29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
会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
股本的预案>的议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5 月 16 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20)。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5 年 5 月 2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000,000 元;
以公司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股本 200,000,000 股。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000 股。
本次转增股本是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1425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
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135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13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股东公司,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5 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 月 28 日
    除权除息日:2015 年 5 月 29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 年 6 月 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5 月 2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5 年 5 月 2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谢铁桥、谢铁根、谢铁锤、谢辉宗、谢志峰、李景全、马韶
峰、钟志超、艾铁茂、余景岐、张崇胜、张新、艾铁领、赵亚松、张云生、孙耀
堂、王峥、刘晓平、谢志钦、谢志元、谢志礼、谢志杰、谢志安、谢志超、王磊、
尹秀梅、张秀莲、时金、孙伟娜、李国树、闫崇健、郭浩、张宜文、魏海涛、连
江、李占元、李立超、许振山、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富庆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金镒泰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转增的股份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
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
账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1、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26,562,500   126,562,500    253,125,000
有限售条件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0,378,200    10,378,200     20,756,400
的流通股份   3、其他                        13,059,300    13,059,300     26,118,6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50,000,000   150,000,000    300,000,000
无限售条件   A股                            50,000,000    50,000,000    100,000,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0,000,000    50,000,000    100,000,000
股份总额                                   200,000,000   200,000,000    400,000,000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400,000,000 股摊薄
计算的公司 2014 年度每股收益为 0.32845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6983538
    联系传真:022-26983575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