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6-02-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天津
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对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5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并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5,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
行后的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
股,涉及杭州富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天津金镒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李景全、马韶峰等
24 名自然人,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
部分限售股共计 31,874,100 股,将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起上市流通(鉴于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2 月 27 日(星期六),根据相关规定,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2 月
29 日(星期一))。



    二、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自 2016 年 2 月 27
日起(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部分银龙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
上市流通。
     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阅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限售股份承诺及执行等情况,对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三、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20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50,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0,000,000 股。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
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以公司总股本(20,000 万股)为基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00 万元;以总
股本(2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20,0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0,000 万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本次申请解禁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在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后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注 1]:

                                  实施前                        实施后

序                    持有公司首次    占公司当时总    持有公司首次   占公司目前总
        股东名称
号                    公开发行限售    股本(20,000    公开发行限售   股本(40,000
                      股数量(股)    万股)比例(%)   股数量(股)   万股)比例(%)

     杭州富庆创业
     投资有限合伙
1                      5,937,450           2.9687     11,874,900         2.9687
     企业(有限合
     伙)
     无锡国联卓成
2    创业投资有限      3,996,900           1.9985     7,993,800          1.9985
     公司
     天津金镒泰股
     权投资基金合
3                      3,124,950           1.5625     6,249,900          1.5625
     伙企业(有限合
     伙)
4        李景全         516,600            0.2583     1,033,200          0.2583
5        马韶峰         258,300            0.1292      516,600           0.1292
6       钟志超        206,700       0.1034      413,400         0.1034
7       余景岐        154,950       0.0775      309,900         0.0775
8       张崇胜        154,950       0.0775      309,900         0.0775
9         张新        154,950       0.0775      309,900         0.0775
10      赵亚松        154,950       0.0775      309,900         0.0775
11      张云生        154,950       0.0775      309,900         0.0775
12      孙耀堂        154,950       0.0775      309,900         0.0775
13        王峥        154,950       0.0775      309,900         0.0775
14      刘晓平        154,950       0.0775      309,900         0.0775
15      尹秀梅         77,550       0.0388      155,100         0.0388
16      张秀莲         77,550       0.0388      155,100         0.0388
17        时金         77,550       0.0388      155,100         0.0388
18      孙伟娜         77,550       0.0388      155,100         0.0388
19      李国树         51,750       0.0259      103,500         0.0259
20      闫崇健         51,750       0.0259      103,500         0.0259
21        郭浩         51,600       0.0258      103,200         0.0258
22      张宜文         51,600       0.0258      103,200         0.0258
23      魏海涛         41,400       0.0207       82,800         0.0207
24        连江         31,050       0.0155       62,100         0.0155
25      李占元         31,050       0.0155       62,100         0.0155
26      李立超         20,700       0.0104       41,400         0.0104
27      许振山         15,450       0.0077       30,900         0.0077
          合计:     15,937,050      7.9690    31,874,100        7.9690
    注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铁桥、谢铁根及其亲属谢铁锤、谢
辉宗、谢志峰、谢志钦、艾铁领、艾铁茂、谢志安、王磊、谢志礼、谢志超、谢
志杰、谢志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银龙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开元”)、西安航天
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银龙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
外),也不由银龙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
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杭州富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国联卓成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天津金镒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景全、马韶
峰、钟志超、余景岐、张崇胜、张新、赵亚松、张云生、孙耀堂、王峥、刘晓平、
尹秀梅、张秀莲、时金、孙伟娜、李国树、闫崇健、郭浩、张宜文、魏海涛、连
江、李占元、李立超和许振山承诺:自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钟志超、余景岐、孙伟娜、李景全
承诺: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钟志超、余景岐、孙伟娜、连江、
李景全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
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2016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做出重要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规定的各项要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9 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31,874,1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969%。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公司总股本比
 号          名称               量                    数量(单位:股) 数量
                                           例(%)
       杭州富庆创业投资
 1     有限合伙企业(有    11,874,900      0.2583      11,874,900      0
       限合伙)
       无锡国联卓成创业
 2                         7,993,800       0.1292      7,993,800       0
       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金镒泰股权投
 3     资基金合伙企业     6,249,900     0.1034       6,249,900    0
       (有限合伙)
 4          李景全        1,033,200     0.0775       1,033,200    0
 5          马韶峰           516,600    0.0775        516,600     0
 6          钟志超           413,400    0.0775        413,400     0
 7          余景岐           309,900    0.0775        309,900     0
 8          张崇胜           309,900    0.0775        309,900     0
 9           张新            309,900    0.0775        309,900     0
 10         赵亚松           309,900    0.0775        309,900     0
 11         张云生           309,900    0.0775        309,900     0
 12         孙耀堂           309,900    0.0388        309,900     0
 13          王峥            309,900    0.0388        309,900     0
 14         刘晓平           309,900    0.0388        309,900     0
 15         尹秀梅           155,100    0.0388        155,100     0
 16         张秀莲           155,100    0.0259        155,100     0
 17          时金            155,100    0.0259        155,100     0
 18         孙伟娜           155,100    0.0258        155,100     0
 19         李国树           103,500    0.0258        103,500     0
 20         闫崇健           103,500    0.0207        103,500     0
 21          郭浩            103,200    0.0155        103,200     0
 22         张宜文           103,200    0.0155        103,200     0
 23         魏海涛           82,800     0.0104        82,800      0
 24          连江            62,100     0.0077        62,100      0
 25         李占元           62,100     0.2583        62,100      0
 26         李立超           41,400     0.1292        41,400      0
 27         许振山           30,900     0.1034        30,900      0
          合计            31,874,100   1.9302        31,874,100   0


      六、对有关证明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了核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
保荐人重点核查了以下相关文件:
      1、 银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 银龙股份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银龙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及后
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及后续所做的承诺。公
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金   涛                  曲   洪   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