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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6-05-10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
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
公司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办理实施。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5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股
份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79 元,共计募集资金 68,95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过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3,527.2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009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前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5 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上
海银行单位智能存款业务协议》,并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 3 亿元募集资金存入公
司开立于上海银行的单位智能存款账户,到期日为 2016 年 5 月 5 日。(详见公司
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9)。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需要,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进行了补充流动资金;2016 年 3 月 17 日、4 月 26 日、4 月
29 日支付了募投项目用款,截止 2016 年 5 月 5 日智能存款到期日,公司收回智
能存款账户剩余本金 19,000 万元和存款利息 570 万元,合计 19,570 万元。截止
2016 年 5 月 9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4,665.91 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投资额度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
元,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2. 投资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 投资产品
    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4. 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期限和
额度范围内决策购买符合上述条件的理财产品,签署相关理财产品认购合同或协
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 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
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2. 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2016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计划以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的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 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
的法律程序;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
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不存在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银龙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