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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6-05-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作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以及保荐代表人金涛、曲洪东对银龙股份对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5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股
份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79 元,共计募集资金 68,95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过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3,527.2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009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和保荐机构于 2015
年 2 月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分行存储募集资金 39,583.00 万元;光大银行存储募集资金为 24,892.10
万元,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3,944.20 万元;合计金额为
63,527.20 万元。
二、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及变更情况


         1.银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周期

     1       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40,830.00           39,583.00             2年

     2       归还银行贷款                      ---           19,500.00             ---

     3       补充流动资金                      ---            4,444.20             ---

                            合计                             63,527.20             ---

         2. 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以及 201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
为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便于项目运作,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的详细情况,见公司 2015 年 10 月 2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之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周期
 1        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32,246           32,246           2年

 2        本溪银龙预应力钢棒项目                     1,083                853        1年

 3        河间分公司预应力钢绞线生产项目             7,889               6,484       1年

                              合计                                  39,583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存放于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对应的募投项目已全部
实施完毕。公司已将该账户截止 2015 年 3 月 20 日的节余资金 45,255.22 元(利
息收入)汇至公司开立于上海银行天津分行中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其他
募投项目的使用,并注销了该账户。

       关于注销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详细情况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
于注销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截止 2016 年 5 月 9 日,公司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已投入金额
 1      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32,246       3,355.01
 2      本溪银龙预应力钢棒项目                              853        127.08
 3      河间分公司预应力钢绞线生产项目                    6,484       2,143.60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在确保不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
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之内,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
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
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
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公司的日常资金周
转和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
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
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
的法律程序;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
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不存在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银龙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金       涛                  曲洪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