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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5-26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
进行认真审核,针对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设备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如下:
    该项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该项关联交易建立在双方友好、平等、
互利的基础上,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王 全 喜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乔 少 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王 玲 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