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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7-14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7 月 9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
应参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会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议案一)
    为顺应预应力钢材市场的变化,贴合市场需求,公司根据自身预应力钢材生
产线产能布局情况,充分利用公司已有生产厂房及辅助设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有关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26)。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幕投项目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市场需求向大直径、
防腐蚀和高强度方向的转变情况,通过对当前市场需求发生的变化和自身预应力
钢材产品品种以及产品产能布局情况的分析,为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经
营效率,便于项目运作而做出的选择。本次调整仅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内容,变更后生产的产品仍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财务税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二)
    为了提高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纳税管理
水平,规范涉税业务的研究、核算、申报、监控、筹划、评估、预测,报告等全
过程,健全税务管理组织体系,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确保本公司在经营决策和
日常经营活动中依法、合理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国家税收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财务税务管理办法》。该制度详细内容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的议案》(议案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
象,特制定了《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该制度详细内容公司同日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四)
    为了提高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
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订了《舆情管理制度》。该制度详细
内容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五)
    为了规范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
露暂缓及豁免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详细内容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