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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07-27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 7,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5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股
份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79 元,共计募集资金 68,95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过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3,527.2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到账,并于 2 月 26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5]第 210095 号《验资报告》,对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15 年 2 月 25 日,公司、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光大银行和上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
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截至当期,公司存放于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投项目
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已将结余资金 45,255.22 元(利息收入)汇至公司开立于
上海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公司、保荐机构、光大银行三方商议,公司已对光
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具体内容见公司 2015 年 3 月 21 日刊登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
媒 体 的《公司关于注销光大银 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08)。
       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使用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5 亿元补充了流动资
 金。有关详细情况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1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2016
 年 5 月 3 日,公司已经全额归还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 亿元。有关
 详细情况见公司 2016 年 5 月 4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12)。
       2016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5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关详细情况见公司 2016 年 5 月
 1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
 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1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公司 201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详细情况,见公司 2015 年 10 月 28 日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法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039)。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之后的情况,截止 2016
 年 7 月 25 日,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已投入       比例
1   预应力钢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32,246               4,201   13.03%

2   本溪银龙预应力钢棒项目                  853                  148    17.35%

3   河间分公司预应力钢绞线生产项目         6,484                2,144   33.07%

                合计                       39,583               6,493   16.40%

    2.公司通过对当前市场需求情况和自身预应力钢材产品品种以及产品产能
布局情况的分析,为了降低经营费用,充分利用公司已有生产厂房及设施,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公司计划对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有关详细情况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14 日刊登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法定信息
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
上述变更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 2016 年 7 月 25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3,802.00 万元(含利息收入 711.9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1,802.00 万元;1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 万元存放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单位大
额存单账户;10,000.00 万元购买了上海银行“赢家”货币及债券系列(点滴成
金)理财产品(WG16M03018 期)。本次拟使用存放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分公司单位大额存单账户的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
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使用期限内,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
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我们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和归还情况。
    3. 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
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