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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6-09-08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龙股份”)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办理章程修订等相关事
       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第二条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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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天津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天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于 2011 年 8 月 3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日领取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2000000001524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000700440939D。
           第十三条 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第十三条 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公司经营范围为:钢丝、钢棒、钢筋、钢绞线、 公司经营范围为:钢丝、钢棒、钢筋、钢绞线、
       无粘结钢棒、无粘结钢绞线,镀覆钢丝、钢绞线 无粘结钢棒、无粘结钢绞线,镀覆钢丝、钢绞线
       金属材料的加工制造、研发、销售;模具、锚具、 金属材料的加工制造、研发、销售及检测咨询服
       本企业生产过程中相关机械设备的加工制造、研 务;模具、锚具、本企业生产过程中相关机械设
 2     发设计及销售;用于本企业产品的生产盘条、本 备的加工制造、研发设计及销售;用于本企业产
       企业产成品在下游应用中的技术研发;货物及技 品的生产盘条、本企业产成品在下游应用中的技
       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口的 术研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商品除外);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水 经营和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金属材料、机械设
       泥制品、木材、木制品、电信线路器材批发兼零 备、建筑材料、水泥制品、木材、木制品、电信
       售;提供吊装、搬倒服务;劳务服务(以上经营 线路器材批发兼零售;提供吊装、搬倒服务;劳
                                                1
    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 务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
    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
                                               规定办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3   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 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的分割。                                     的分割。
4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
    限额。                                       限额。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证券时报》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
    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
6   算组申报其债权。                              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
    清偿。                                        清偿。
         修订后的《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载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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