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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08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12 月 7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出资产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之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安徽分公
司出租自有生产场地、厂房、设备的给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用于 CRTSIII
型无砟轨道板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河间市银龙轨道有
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自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资产收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王 全 喜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乔 少 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王 玲 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