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2 月 26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龙轨道为关联方 提供担保贷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所有关联董 事均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小股 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轨道板在华东地区的生产、供应, 有助于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在华中地区取得更多轨道板方面的订单,有利于 公司长远的发展,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