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2016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7-03-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
                    2016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概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
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上市公司”、“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海通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
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银龙股份在 2016 年度内进行了持续督导,依据法律法规积极
督导公司在各方面规范运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 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海通证券于 2016 年 6 月和 12 月对银龙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完成了全部现
场检查流程,汇总了检查资料。现场检查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金涛、曲洪东。保
荐代表人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三会”以及下属各委员会文件,公告存档文件,
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检查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
情况;对银龙股份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公司治
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培训;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定期现场检
查,并出具了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 银龙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2016 年度,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制定了《公司财务税务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
豁免披露管理制度》等四项内控管理制度。保荐机构于 2016 年 6 月份和 2016 年
12 月份进行的定期现场检查对银龙股份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
了督导检查。
    自银龙股份上市以来,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内控制度得到了贯彻和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
用;银龙股份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
                                    1
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银龙
股份亦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等等各项规章制度。
    3. 银龙股份募集资金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银龙股份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开立了账户号
为 75600188000126496 的银行账户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银行”)开立了账号为 03002537876 的银行账号,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15 年 2 月 25 日,公司、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和上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的责任。保荐机构在现场检查期间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以及实地走访募
集资金开户银行,认为银龙股份募集资金支取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规定,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4. 持续督导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及公司董、监、高等人员在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上面做出
的股票减持、同业竞争、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等承诺事项进行了逐一核查,经过核
查,相关责任方遵守了所做出的承诺,未发生违约情况。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在持续督导期间,银龙股份除上述
事项外,亦不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海通证券作为银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的文件进行了及时的沟通与审阅,具体情况如
下:
                                    2
序号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1     2016-02-17   关于“三证合一”的变更公告
 2     2016-02-17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3     2016-02-24   关于公司首发限售股解禁的公告
 4     2016-03-22   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现金分红款的提示性公告
 5     2016-04-08   监事会决议公告
 6     2016-04-08   董事会决议公告
 7     2016-04-08   关于 2015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8     2016-04-08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关于高速铁路 CRTSIII 型先张法预应力轨道板流水机组生产工艺获得
 9     2016-04-15
                    评审的提示性公告
10     2016-04-29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1    2016-04-29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12     2016-04-29   关于举行“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公告
13     2016-05-04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14     2016-05-06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的公告
15     2016-05-1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6     2016-05-10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7     2016-05-10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18     2016-05-1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9     2016-05-10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     2016-05-16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1     2016-05-16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关于与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签订台座法生产流水线项目设备购销
22     2016-05-26
                    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
23     2016-05-26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4     2016-06-0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5     2016-07-06   关于公司子公司未能如期收回货款的公告
26     2016-07-14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公告
27     2016-07-1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8     2016-07-14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9     2016-07-14   2016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通知
30     2016-07-22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     2016-07-22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2     2016-07-2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3     2016-07-27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4     2016-07-27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
35    2016-07-27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决议公告
36    2016-07-30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7    2016-08-06   关于公司子公司未能如期收回货款的进展公告
38    2016-08-19   关于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39    2016-08-2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40    2016-08-23   关于公司首发限售股解禁的公告
41    2016-08-26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42    2016-08-30   关于获得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证书的公告
43    2016-09-08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4    2016-09-08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45    2016-09-0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46    2016-09-24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公司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及后续减持计
47    2016-10-14
                   划的公告
48    2016-10-19   关于获得营业执照增项的公告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部分到期赎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
49    2016-10-28
                   品的公告
50    2016-12-08   关于租出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51    2016-12-08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52    2016-12-09   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中信保公司赔付的公告
53    2016-12-22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54    2016-12-22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通过对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文件的检查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
银龙股份已严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对
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银龙股份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之 2016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     涛                           曲洪东


                                                   2017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17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