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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3-23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和《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公司拟聘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不能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此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并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审核。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均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
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劳务协议的议案》(议案三)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所有关联
董事均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小
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河间市顺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施
工队伍在轨道板生产方面的技术优势,有助于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在华东地
区取得更多轨道板方面的订单,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并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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