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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与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7-03-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与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淮北分
        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
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公司”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或“保荐机构”)以及保荐代表人金涛、曲洪东对银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河间
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轨道”)之全资子公司河间市顺泰劳务派
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泰劳务”)与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以
下简称“上铁淮北”)签订《劳务外包合同》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现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顺泰劳务拟承包上铁淮北的 CRTSIII 型先张法预应力轨道板生产任
务。具体提供劳务内容:上铁淮北 12 个台座的轨道板生产线生产无砟轨道板所
需劳务;劳务承包合同期限:由顺泰劳务试生产 500 块板后,自正式打板开始之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轨道板生产(含试生产阶段 500 块板)劳务综
合单价不含税为人民币 481.13 元/块(包含曲线板、异形板)。2017 年 3 月 21 日,
顺泰劳务与上铁淮北签订了《劳务外包合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      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
    负责人        崔德水
    注册地        淮北市段园工业集中区兴园路东侧
                  轨道板、RPC 盖板、隔声屏障、轨枕、轨枕板的生产、销售及
    主营业务
                  施工安装。

    2. 关联关系

    银龙公司为银龙轨道控股股东,银龙公司出资占比 82%;银龙轨道为上铁芜

                                     1/4
湖的参股股东,银龙轨道出资占比 25%。公司董事、总经理谢志峰先生担任上铁
芜湖的董事,上铁淮北为上铁芜湖淮北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0.1.3 第(三)项,上铁淮北为公司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顺泰劳务本次签订劳务服务合同每块板的劳务单价参照河间市银龙轨道有
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劳务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务服务单价,给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
公司安徽分公司提供打板劳务的人员与公司、与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或者公司高管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此,本次顺泰劳务参考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安徽分
公司与劳务服务人员劳务费用水平签订与上铁淮北劳务合同,两者每块板的综合
劳务服务单价基本相同。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作为无砟轨道板的研发和生产单位,在轨道板生产环节、技术环节、生
产设备研发和使用等方面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工人,本次公司
派遣有关人员承担上铁淮北的轨道板生产劳务,有利于银龙公司增加收入。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控股孙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劳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建立在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符合上铁芜湖轨道
板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简称“上铁淮北”)实际经营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
司控股孙公司与上铁淮北签署劳务服务协议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
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所有关联董


                                  2/4
事均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小股
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河间市顺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施工
队伍在轨道板生产方面的技术优势,有助于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在华东地区
取得更多轨道板方面的订单,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内容、定价方式及履行的程序进行了核查,发表
保荐意见如下:
    顺泰劳务与上铁淮北签订劳务服务合同符合银龙公司和上铁淮北实际经营
情况。交易方式符合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银龙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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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与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涛                  曲洪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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