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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3-21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根据核查情况,做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经查验,2017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河间市银龙轨道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
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75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不
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也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 3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钱 振 地              马 培 香            王 殿 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