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3-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2531000
申报时间: 2018 年 3 月 20 日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 杰
联系人 金涛、曲洪东
联系电话 021-23219512
其他 无
三、 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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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969
注册资本 4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 6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 62 号
法定代表人 谢铁桥
实际控制人 谢铁桥、谢铁根
联系人 谢志礼
联系电话 022-2698353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5 年 2 月 2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2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代表人 金涛、曲洪东
其他 ---
四、 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
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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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五、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 项 说 明
无 ---
六、 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按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及时
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
七、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发行人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参与
上述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均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
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协商并发表意见。
八、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九、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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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注销。
十、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申 报 事 项 说 明
1、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保荐
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无
及整改情况
2、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基本情况 公司营业总收入 217,840.98 万元,同比上升
46.79%;营业利润 14,144.95 万元,同比下降
19.90%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1,825.21 万元,同比下降 18.36%。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13,829.43 万元,
同比增加 38,726.0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 的 净 资 产 162,750.97 万 元 , 同 比 增 加
3,379.53 万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业绩情况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后不存在当年
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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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金 涛 曲洪东
2018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周 杰
2018年 月 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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