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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03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 0.45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5/9       -        2018/5/10   2018/5/11   2018/5/1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
增 0.45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0,000,000 元,转增 180,000,000 股,本次分配
后总股本为 580,000,00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5/9       -        2018/5/10   2018/5/11   2018/5/10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谢铁桥、谢铁根、谢铁锤、谢辉宗、谢志峰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
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税,待其转
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
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
税负为: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
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10%,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 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
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35元人民币。如相关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
票(“沪港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股东公司,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
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400,000,000 180,000,000 580,000,000
1、 A 股                           400,000,000 180,000,000 580,000,000
三、股份总数                       400,000,000 180,000,000 580,000,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580,00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17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20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6983538
联系传真:022-26983575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