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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6-15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天津银龙
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董事会会议前提供的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
明如下:
    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提交的资料,
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证券、 期
货业务资格,本次审计的选聘程序合规,且均独立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
不存在除正常业务往来外的现实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

                 马培香    王殿禄          钱振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