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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13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 2020
年 3 月 9 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
事 9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铁桥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
回购具有必要性。
    3.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 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认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