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4-23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相关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结合现有
宏观经济压力、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及公司长期发展需要,董事会制定了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综合了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资金的需要,维护了中小股东
利益,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书与业
务资格,业务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能够按照
约定准时、准确的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 2019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
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关联交易均
履行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双方友好、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体现了诚信、公
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预计公司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在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预计
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对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综合考虑,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
构成影响,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公司主营业务不因关联交易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公允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
司各项内部控制执行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
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客观公允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1.此次公司预计的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
此次担保为企业补充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不产生影
响。
    2.此次担保对象中无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本次董事会所提名的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及工作表现,我
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
    3、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本次董事会所提名的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及工作表现,我
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3、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钱振地                     马培香                    王殿禄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