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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财政部 2017 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进行的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拆分
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整利润表项目等。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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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财政部 2017 年 3 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
新金融工具准则,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
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
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
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报表调整情况如下:
    1. 资产负债表中: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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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2. 利润表中:
     (1)将原“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
  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调至“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列式”。
     (二)公司对报表数据调整如下:

        列报项目             列报变更前金额                     影响金额               列报变更后金额
应收票据                                        -                  104,097,795.69           104,097,795.69
应收账款                                        -                1,006,489,583.10          1,006,489,583.1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110,587,378.79                -1,110,587,378.79                        -
应付票据                                        -                  495,090,000.00           495,090,000.00
应付账款                                        -                  100,254,564.07           100,254,564.0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95,344,564.07                 -595,344,564.07                         -



                                                               累积影响金额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分类和                金融资产      2019 年 1 月 1 日
                                                    计量影响                减值影响
交易性金融资产                                          61,000,000.00                          61,0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79,821,422.71            -60,000,000.00                         19,821,422.7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0.00             -1,000,000.00
     资产合计                  80,821,422.71                                                   80,821,422.71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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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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