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财政部 2017 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进行的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拆分 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整利润表项目等。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财政部 2017 年 3 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 新金融工具准则,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 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 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 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报表调整情况如下: 1. 资产负债表中: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2. 利润表中: (1)将原“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 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调至“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列式”。 (二)公司对报表数据调整如下: 列报项目 列报变更前金额 影响金额 列报变更后金额 应收票据 - 104,097,795.69 104,097,795.69 应收账款 - 1,006,489,583.10 1,006,489,583.1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110,587,378.79 -1,110,587,378.79 - 应付票据 - 495,090,000.00 495,090,000.00 应付账款 - 100,254,564.07 100,254,564.0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95,344,564.07 -595,344,564.07 - 累积影响金额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分类和 金融资产 2019 年 1 月 1 日 计量影响 减值影响 交易性金融资产 61,000,000.00 61,0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79,821,422.71 -60,000,000.00 19,821,422.7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0.00 -1,000,000.00 资产合计 80,821,422.71 80,821,422.71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3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