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银龙股份: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0-04-23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拆分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整利润表项目等。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
进行调整。
        列报项目         列报变更前金额         影响金额           列报变更后金额
 应收票据                                  -     104,097,795.69       104,097,795.69
 应收账款                                  -   1,006,489,583.10      1,006,489,583.1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110,587,378.79   -1,110,587,378.79                    -
 应付票据                                  -     495,090,000.00       495,090,000.00
 应付账款                                  -     100,254,564.07       100,254,564.0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95,344,564.07    -595,344,564.07                     -



    财政部 2017 年 3 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
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
合收益。
                                                    累积影响金额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分类和           金融资产    2019 年 1 月 1 日
                                             计量影响         减值影响
交易性金融资产                               61,000,000.00                    61,0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79,821,422.71     -60,000,000.00                   19,821,422.7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0.00      -1,000,000.00
       资产合计            80,821,422.71                                      80,821,422.71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
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
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