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拆分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整利润表项目等。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 进行调整。 列报项目 列报变更前金额 影响金额 列报变更后金额 应收票据 - 104,097,795.69 104,097,795.69 应收账款 - 1,006,489,583.10 1,006,489,583.1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110,587,378.79 -1,110,587,378.79 - 应付票据 - 495,090,000.00 495,090,000.00 应付账款 - 100,254,564.07 100,254,564.0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95,344,564.07 -595,344,564.07 - 财政部 2017 年 3 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 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 合收益。 累积影响金额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分类和 金融资产 2019 年 1 月 1 日 计量影响 减值影响 交易性金融资产 61,000,000.00 61,0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79,821,422.71 -60,000,000.00 19,821,422.7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0.00 -1,000,000.00 资产合计 80,821,422.71 80,821,422.71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 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 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