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0-04-30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
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 (财会[2017]22 号),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及相关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
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
列报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预收款项 22,241,057.07 - -22,241,057.07
合同负债 - 22,241,057.07 22,241,057.07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