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层 邮政编码:510623 23/F, R&F Center, 10#Huaxia Road,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510623 电话/Tel:(8620) 2826 1688 传真/Fax:(8620) 2826 1666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陈竞蓬律师、邵芳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 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 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 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公司未来综合授信融资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对外担 保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 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 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 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 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30 在天津市北辰区双源 工业园区双江道 62 号如期召开,董事长谢志峰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的投票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进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 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 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持有公司股份 数共计 300,871,2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7754%。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人数 2 名,代表股份 21,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5%,通过网络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列席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和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法律意见书 议案》、《关于公司未来综合授信融资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对外 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上述议案的具 体内容已由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 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上海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0,872,8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36%;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 0 股。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0,872,8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36%;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 0 股。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0,872,8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36%;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 0 股。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0,872,8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36%;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 0 股。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0,872,8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36%;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 0 股。 (六)《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0,872,8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36%;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 0 股。 (七)《关于公司未来综合授信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0,872,8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36%;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 0 股。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0,872,8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36%;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 0 股。 (九)《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00,872,8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36%;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 0 股。 (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关于选举谢志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 300,871,238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0%。 2. 《关于选举谢铁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 300,871,238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0%。 3. 《关于选举余景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 300,871,238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0%。 4. 《关于选举钟志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 300,871,238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0%。 5. 《关于选举张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 300,871,23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0%。 6. 《关于选举李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 300,871,23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0%。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关于选举张跃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 300,871,238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0%。 2. 《关于选举任润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 300,871,238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0%。 法律意见书 3. 《关于选举马培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 300,871,238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0%。 (十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 《关于选举王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 300,871,238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0%。 2. 《关于选举谢昭庭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 300,871,23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0%。 3. 《关于选举尹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 300,871,237 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0%。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 章小炎 陈竞蓬 ______________ 邵 芳 年 月 日